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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短期访学资助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11-05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1﹞206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博士国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留学生),且预定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有半年及以上。

2. 申请人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4. 每位导师名下,每年仅限一名博士研究生获得短期访学的校内资助。

5. 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基金或学校3个月以上出国(境)项目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二、有关条件及要求

1. 拟留学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该单位应指定一名高水平学者或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指导申请人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国内导师应已与该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

2. 申请人应该在双方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访学计划;访学时间由申请人和导师共同商议,原则上为6-12个月。

3. 访学内容应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关,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为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4. 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须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说明》及《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所有权的规定》执行,并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资助”。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方式为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学校资助一次性国际路费和一定期限(6个月或3个月)的国外生活费,在最高限额以内实报实销,超额部分由导师资助。

一次性国际路费的资助标准为:欧美地区(包括大洋洲)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最高限额为4000元人民币。

国外生活费标准参考《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附件2)的资助标准执行;预定访学期限未满时,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生活费;学校资助国外生活费期间,停发校内博士生津贴。

四、申请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推荐名单(附件4);

3. 研修计划(外文,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4. 邀请信复印件;

5. 国外导师简历(外导签字);

6. 博士成绩单;

7. 外语水平证明;

8.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

申请材料详细要求请见附件5。

材料提交要求:材料1提交纸质版,材料2-8提交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按要求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秘书处,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6。

2. 学院向教务部提交材料:各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部H6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ping@hit.edu.cn。

3. 评审/录取:12月初,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

4. 派出:2022年4月30日之前。

六、注意事项

1. 外出访学前和回校后需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7。

2. 研究生出国(境)前须购买境外保险(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国外访学期间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

3. 研究生在外期间需定期与导师联系沟通,汇报课题研究进展及其它相关情况。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张平

电话:0755-26624798

邮箱:zhangping@hit.edu.cn

附件.rar


教务部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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