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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中期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1-11-02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1﹞201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现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中期及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立项项目类型

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共10个类别,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类别项目的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中的《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二)立项要求

1. 校级立项要求

(1)负责人应是本校全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2)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同一教师至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主持的校级或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结题不能申报。

(3)校级项目资助业务经费2~5万/项。

2. 省级立项要求

(1)负责人应是本校全职教师,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2)已经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本次新申请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要求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我校共4个推荐名额,其中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个,其他类别共2个。

(4)省级项目资助业务经费见立项指南建议,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三)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

新申请立项教师或已立项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参考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类型,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进行排序,将项目申请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申报省级的项目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4)。

(二)中期检查程序

1. 教师填写中期检查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请书,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需签字)。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中期检查资料,将附件5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

3.专家函评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材料评审。

三、结题验收工作

(一)项目结题范围

2018年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6)。

(二)结题验收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项目结题程序

1.教师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结题验收书(见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需签字)。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附件7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11:00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wangmengzhu@hit.edu.cn,或通过有度发送。纸质版请提交至H612室。

工作联系人:王梦竹,联系电话:8623768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5.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6.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7.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教务部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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