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深圳校区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按学期发放。
三、评选组织
深圳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深圳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我校学生需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5日,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10月6日-10月12日,各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同时于10月12日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至学生工作部(处)审核:《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
10月12日-10月14日,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审核,于10月14日12:00前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于10月14日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至学生工作部(处)审核:《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
10月15日-10月17日,各学院打印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及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并签字盖章,纸质版及PDF扫描版于10月17日12: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10月18日-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并报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10月2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7日-10月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3)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对因审核不严,未通过学校评审复核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各单位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7.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至H617李柏颐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柏颐 联系电话:2460723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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