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类无形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
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增软件类均应按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建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的界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
1.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本通知所称软件均为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
二、软件的取得
1.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通过自行研发、购置、接收捐赠等形式,形成或取得的各类软件,产权归属学校的,要严格履行登记等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软件自行研发,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由此形成的无形资产权属。
3.学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共同研发形成的软件,应在研发前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成果权属,并按签订合同条款执行。
三、软件的登记流程
(一)资产验收
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验收平台中发起验收申请。特别提醒:在该申请的第二步“2.填写验收明细”中,“资产类别”选择“软件”,其余事项参照《资产验收工作流程》执行。
(二)资产建账
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资产建账”模块,点击“从验收发起建账”,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验收建账”,在跳转页面中的“资产类别”选择“软件”,即可进入软件资产建账页面(验收时填写相关信息已在该页面中显示)。建账审批通过后,打印《入账单》用于财务报销使用。
(三)财务报销预约
在财务信息系统中,选择“资产”业务,在跳转页面中选择“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别,点击其右侧蓝色字体“选择资产信息”,其余事项参照《资产类财务入账预约流程》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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