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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17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1﹞88号

各学院、研究院:

我校 202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布置如下,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及审核标准的确定

1、2022年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

2、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参照《各学科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的原则要求》(详见附件1),重点从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在研项目、博士生培养情况和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等方面制定本学院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

3、兼职博导按照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

4、 我校博导如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在系统中申报,并填写依托项目及企业合作导师等相关情况。如目前没有计划,且具备本年度博士招生资格,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可补报,但须重新完成院系审核流程后方可招生。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兼职博导及2021年新遴选的校内博导

2021年参加博导遴选的校内教师,无需填写招生计划。通过遴选并完成新增博导培训,即可招生。

2022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兼职博导(含校外兼职及境外兼职),由教务部在研究生系统统一申报招生。

2、2020年及以前遴选的校内博导

2020年及以前遴选的校内博导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招生计划,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中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近三年获得校优博称号的指导教师(不含副导师)及2020年度遴选的博导,填写《申报表》-表II,其他导师填写《申报表》-表I。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确定本学院2022年通过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导名单。《2022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部。

鼓励学院采取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学科对导师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

校区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时间安排

5月17日—5月20日:各学院布置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申报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

各学院招生计划申报量化指标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5月19日前提交到教务部。

5月21日—6月6日:个人申报,学院审核。

6月7日:各学院将本学院经院长签字后的《2022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书面及pdf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教务部。并提交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23年本学院博导招生计划申报量化指标(如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四、相关事项

1、研究生系统招生计划申报过程及填写说明详见系统填写页面。(附件3)

2、跨学科或跨学院招生的导师还须在所跨学科或学院提交招生计划申报,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学科或学院招收博士生。

3、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全职在校完成所指导研究生的全程培养工作。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议已有离职计划的研究生导师不要继续招收研究生。

4、未提交2022年度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博导,2022年不能招收博士生。

5、2022年年满61岁(即196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校内博导(除已被批准可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博导外)将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招生计划申报。

6、双基地教师应在校本部所在学科及深圳校区分别进行招生计划申报。

7、招生计划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教务部,联系人:陈惟鑫,电话:26032560。

附件下载.rar

教务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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