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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021-05-20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实验与创新实践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充实广东省本科教育教学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其业务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评选、决策服务等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现组织学院推荐广东省本科教育教学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向范围及推荐数量

本次专家遴选面向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我校最多可推荐40人(专任教师人数的7.5%),在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请各学院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专家的学科专业覆盖面。推荐入库的专家,今后将作为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交流、调研、咨询、论证、评审、检查等工作专家的优先选聘对象。

二、 推荐条件

(一) 基本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四个自信,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本科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为人师表、公道正派、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本科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8周岁以下。

(二) 优先条件。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经省验收通过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有突出教学成就和贡献的教师,优先予以选聘。

三、 推荐流程

(一) 学院推荐,2021年5月21日-6月4日。请各学院将《广东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基本信息表》(附件1)电子件,《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签字版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教务部(H608)。

(二) 学校遴选,2021年6月7日-6月11日。教务部审核学院推荐专家信息,如推荐超额,校区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 材料上报,2021年6月14日-6月20日。 教务部完成报送材料,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程荫 电话 86140344

教务部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广东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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