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申请指南
各学院/研究院科研负责人、教师、科研秘书:
现将我校2021年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申请指南公布如下,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通知中工作要求进行准备,全部工作安排以本通知为准。
一、申请内容
我校2021年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全部设立为面上项目。
稳定支持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资助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形式以论文、专利、著作等为主。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
三、支持领域
稳定支持计划支持范围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限定领域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查询: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16/)。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稳定支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采用“个人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公示、行政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职科研人员,且限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本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予资助稳定支持经费,鼓励其申请后续深圳市竞争性基础研究项目)。
(二)我校在读研究生、博士后,可作为稳定支持项目组成员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稳定支持项目允许有校外合作单位,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稳定支持项目经费不可外拨;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规定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所有;
4.合作单位人员限项目组成员半数以下。
(四)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人员,不得参与稳定支持项目。
(五)原则上项目执行期内退休的人员,不得申请稳定支持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稳定支持项目,且当年已获得稳定支持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一年度的竞争性基础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https://sticapply.sz.gov.cn/
(可先参考附件1模板进行准备,系统开放后需要在系统进行填报,开放时间由科技处统一通知)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
(三)项目负责人所签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3)。
(四)申请人在职证明、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六)涉及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需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中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组成员签字、合作单位用印、在职证明等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申请书中标记的单位用印、骑缝印等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处理。
项目申报的电子文件(PDF版本)和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不接收个人材料。PDF文件命名:2021-稳定支持(面上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
特别提醒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项目申请人严肃对待。
项目负责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处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人列入我校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受理要求
(一)工作时间:
1、各学院审核本学院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已有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账号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不得重复申请账号,没有账号的项目负责人由各学院秘书汇总《开通账号清单》提交科学技术处于老师统一处理,截止时间:7月10日 17:00前,逾期不予处理。
2、各学院提交本学院稳定支持项目预申请清单,截止时间7月13日 17:00,逾期不予处理。
3、各学院务必审核项目申请书中资料清单,最终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截止时间7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处理。
(二)联系人
科技处:于泽通 26033401 徐一方26032772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科学技术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科学技术处委托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学校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备案。
附件1.高等院校稳定支持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联合申报纵向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模版).doc
附件5:开通账号清单.xlsx
附件6:2021-稳定支持面上项目-预申报清单-XXXX学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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