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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转专业与辅修学位(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0-06-24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0﹞74号

各学院、2019级本科生: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修读辅修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现启动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与辅修学位(专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http://due.hitsz.edu.cn/info/1061/1234.htm)文件精神,教务部录制了转专业工作视频介绍,链接如下:https://hitsz.xuetangx.com/lms-preview#/about/40185,欢迎同学及时观看了解相关政策。

(一)接收名额

我校本科生在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各接收学院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确定接收人数。

(二)考核安排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公平,各专业类出台了《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含接收计划、申请条件及考核方式等,详见附件1),同学们可在指定时间向相关学院咨询。各学院将按照公布的《准入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落实好咨询和记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7月14-15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可报两个平行志愿,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7月16日(周四)各学院按公布的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确定考核名单;

7月17-20日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考核时间会错开进行,申请学生持申请表至转入学院参加考核);

7月21日(周二)接收学院公示复试成绩排序(公示3日),并将面试会议纪要、学生申请材料、排序名单提交教务部备案;

7月22-23日教务部组织专家复核特殊专长类转专业的学生,并根据复试成绩排序和学生志愿完成录取(按平行志愿录取);

7月24日(周五)教务部公示录取名单(公示5日)。

二、辅修学位(专业)工作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位(专业)管理办法》(http://due.hitsz.edu.cn/info/1061/1520.htm) 文件精神,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可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制定了《接收辅修学位(专业)学生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同学们可在指定时间向相关学院咨询。2019级本科生报名与考核相关安排如下:

7月21-22日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修读辅修学位(专业)申请(注: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交至接收学院;

7月25日(周六)接收学院完成对申请本学院辅修学位(专业)学生的考评录取工作,在系统录入结果,并将结果上报至教务部;

7月26日(周日)教务部在校园网公示获准修读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学生名单。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卢锦章 86161730;王梦竹86237681。

教务部

2020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20年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pdf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20年接收辅修学位(专业)学生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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