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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团委、学生会(含研究生会,下同)组织建设,明晰团委、学生会组织职能定位,切实增强校院二级团学工作联动性、有效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运行机制

(一)共青团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到15人组成”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院团委一般由7至9名委员组成,不设常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委员。

学院团委书记由教工担任,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副书记3名,含青年教师兼职副书记1名、学生副书记2名(含学生会主席)。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学院可探索增设1名副书记,兼任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学院团委委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还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等。

(二)学生会组织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改革运行机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除主席、副主席和部长、副部长外,不设置其他职务名称,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学院学生会总人数一般为20人-30人,其中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学生会需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可兼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可担任学院团委委员。

二、完善组织架构

高校团组织和学生会是目标完全一致、建制相对独立、功能各有侧重、工作整体联动的两个组织。团委在各类学生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学生会组织,确保学生会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根据按需设置、精简高效的原则,团组织和学生会通常分别设置若干职能部门。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结合工作实际,学院团委、学生会原则上统筹设置以下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志愿服务队)、科技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学术部、权益部、文体部、联络部、全媒体中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名称职能相对应的部门,并酌情调整数量,但应避免职能交叉。除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外,各部门设负责人2-3人,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共同任命,各部门不设干事岗位,可招募志愿者参与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

5月29日前,各学院团委将经党委审核备案的团委、学生会运行机制情况统计表、主要学生干部名单电子版、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学校团委。

(二)注意事项

1.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要求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部长、副部长一般应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 学生会可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3.学校将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每学期听取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记录作风等角度开展综合评价。

4.学院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动员学生民主推荐和全程监督等方式,确保机构调整、人员配备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学院团委、学生会运行机制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名单.docx

附件3: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登记表.docx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于伟,电话:260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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