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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本科);河南省辉县市(专科)。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十条 办学情况:

  学校设15个教学院(系),4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8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有河南省特色专业5个、河南省重点学科2个,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单独招生、联合培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315人,专任教师832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50余人,教授92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260人;博士103人,硕士403人;“双师型”教师20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0人;河南省优秀专家5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1人,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37人;获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者29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等6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7、973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778项,获科技成果奖励282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国家发明专利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身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2)湖南、江西、安徽、山西四省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1)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使用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53003

  传 真:0373-3040390(招生就业处)

  电子信箱:zhaosheng@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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