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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代码为10523。学院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

5、报考我院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⑤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1、申请报名者可在我院招生报名点购取招生报考手册及报名机读卡等。

3、报名程序:

② 交验县(市、区)以上招办打印的高考文化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 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半身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⑥ 现场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统一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通过美术类专业联考。我院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09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2.书法专业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4.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

绘画、雕塑每生12000元/学年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每生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就职

第三十条 毕业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邮 编:430060

第十章 附 则

查分网址:http://www.hifa.edu.cn(湖北美术学院网址)

邮政编码:430060

下载附件: 2009年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doc

下载附件: 2009招生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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