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七条 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第九条 毕业学历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学制为四年,学费前一年4000元、后三年5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471—6586286、6586259、6586236、6586217 传真0471—6586217。
学院网址:http://www.hh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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