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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点名录取或“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院投档一批考生,我院即按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怀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怀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怀化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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