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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 11834。

  第四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设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专业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详情请登陆我院校园网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传真:0371-68951156 学院网址:www.hhstu.edu.cn电子信箱:zsb@h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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