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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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