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层次:本科
校 址:黄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373 号 邮编: 230022
一、录取原则
2、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与高考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2012年开始我院在安徽省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
2、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德国、韩国高校合作培养。
⑵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本科专业为(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⑶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院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详情请参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新生原则上入学后不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我院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内蒙古、辽宁。
咨询电话: 0551-2158118 传真: 0551-3637248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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