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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大学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日语、俄语、德语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可为英语或相应语种,其他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含流行唱法方向)、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总分必须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按照我校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听辨、钢琴视奏成绩择优录取。(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我校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钢琴演奏成绩择优录取。(5)表演(戏剧方向)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6)音乐表演(欧洲管弦乐方向):在视唱及格的前提下,按照我校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乐理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5%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在专业成绩高出省定本科线8分且文化课成绩高出省划线50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录取: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招办确定的提前批次内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并通过军队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由学校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协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励和资助:我校奖励和资助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两大类。

  助学金类: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资助,总金额约4000万元,受助面达学生总数的30%。(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该两项资助受益学生范围较大,总金额约3700万元。(2)社会捐赠助学金及校内勤工助学补助等资助总金额300多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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