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主页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河北工业大学独立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

  4.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7.对于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9.机械类、电气类、控制类、信息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按电气信息类专业群招生,学生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后分流到相应专业学习。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三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两个专业;控制类包括:自动化专业;信息类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三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10.学生入学后,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操作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分流、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

  1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13.本科学生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廊坊分校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

  14.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czs.hebut.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