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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3997

  邮政编码:265200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108.3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50.19万元。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有思想、有个性、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⑵艺术学类: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⑷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

  第十九条

  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⑴学费:

  艺术学类,本科13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招生监督电话:0535-2923077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org/zs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面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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