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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性质的多科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1200多所高职院校中的百所示范院校之一。

  二、学校代码:11999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文理类专业6500-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500元/学年,中加合作项目专业140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9700元/年;住宿费1200-1500元/学年。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中国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部分企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等,最高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生。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受益人次占全校学生的28%左右。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 31930888

  联系人:贺老师 唐老师 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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