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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4950元;艺术设计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为每生每年5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符海平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招生网址:www.hnjmc.com/zsw/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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