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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六条 毕业发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市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7-88014223
E-mail: gczs@mail.h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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