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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41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12年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录取方式),即按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幼儿教育)、音乐学(幼儿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手续简单,无需要交缴风险保障金,贷、还方便),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较为复杂,有风险保障金,毕业后要到学校所在地还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http://www.enxnc.com.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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