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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4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一、 录取原则

  2、艺术类考生,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4、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3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涉外旅游、舞蹈学、音乐学舞蹈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8、英语专业除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学英语。

  二、收费标准

  三、学历证书

  四、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传真):0314— 2370333 、 2370039

  E--mail:cdmzsz_z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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