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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2.国标代码:10075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唯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相应学科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音乐类、舞蹈类、学前教育专业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联系电话:(0312)5079698、5079479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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