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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

  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生源地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与湖北省卫计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du.cn/。

  第三十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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