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3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9人、硕士学位的435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子1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8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3人。有134名教师分别被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中医学院聘为兼职硕士生导师,其中,72名教师作为武汉大学和湖北中医学院独立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
学院科研实力强劲。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613 项,发表论文5273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46篇,出版专(译)著39部、教材78部,鉴定科研成果125项,获得省部级奖励24项(其中,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转让科研成果2项,获得发明专利27项。
学院国内外交流频繁。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先后在主干学科和联合培养硕士点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报考郧阳医学院应试外语语种建议为英语,报考护理学国际护理方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当年各专业考生报考的情况而定。
(四)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一)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投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随即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 www.yym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十九条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特困学生渡过在校期间的生活难关,避免其因贫困或突发事件中途辍学,学院特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并设有 “ 学生特困补助金 ”、“ 阳光助学基金 ”及“共产党员基金”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还可提供特困补助,并安排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 “ 专升本 ” 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毕业生待遇等同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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