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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地址: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

  五、招生专业: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七、录取规则: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8、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传 真:0712——2345090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联 系 人:刘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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