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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湖北文理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六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6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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