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五条 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62年办学历史。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校生近5200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关于省内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