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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学院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第六条 河南中医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4年,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专升本和免费医学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其中,本科二批面向河南、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他批次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楼B区812房间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66231806/66240315/69318895

  药学院:0371-69319118

  基础医学院:0371-69318890/65934070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568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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