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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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