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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2017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化成绩

  专业成绩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为入学成绩优秀且符合学院评选要求的新生设立了入学成绩优秀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E —mail: mdzhaojiubu@163.com

  招生网址:http://mdzs.gz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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