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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总体招生计划安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设置研究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 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htcm.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 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t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于2011年3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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