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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65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特点: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

  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特殊类别招生考试的校考、组织实施新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专业特殊要求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贵州省统考的美术类须取得省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含国防体育方向),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我校在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实验班,培养高素质民族文化管理人才。实验班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哲学、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招收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培养模式:按照分流专业方向搭建交叉学科的大类培养。分流办法:经过两年集中统一平台课学习后,在大学三年级择优分流到文、史、哲、法、经、管等专业进行专业课学习。实验班学生在规定期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圆满完成本科学业的,发给学生最终分流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经考核,对有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者,直接免试进入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规定。2009年面向贵州省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定向专业均招收身体无残疾的男性考生;国防生专业除在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各招收1名通信工程专业的女生外,其余计划均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鼓励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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