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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国标代码:13648;学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1 7065552(传真)

  第五章 附 则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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