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为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省外录取各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第一专业志愿已额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及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色盲者请慎重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7636
电子邮件:gzkmzsjc@126.com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
传 真:020-34824703
学院网址:http://www.gzk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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