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教”多科性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财经类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主校区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教学点地址:贵阳市青年路35号
第三条 2009年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南校区报到学习,第二学年起转到主校区学习;高职、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青年路教学点报到学习。
(1)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须加试口语;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要求75分以上(含75分);
(3) 不限男女比例。
(1)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录取投档线。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0004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址:http://www.g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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