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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情况简介:

  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第七条 报名条件:具备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其中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11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第及以上)。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方可参加测试(凡参加贵州省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读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以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单报高职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300分)。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成绩评定:

  (2)中职单报高职考生成绩评定:

  职业适应性成绩评定表

  3、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纹身无斑状,容貌端庄、肤色好、身体健康、身体匀称;

  空中乘务专业: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

  (4)身体健康,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斑状,容貌端庄、肤色好、身体健康、身体匀称;

  (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护理专业:

  (2)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5、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八章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杨老师

  传真:0856-8656701

  网址:www.gzieu.com

  邮编:5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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