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大学 > 高考招生 >

广州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分点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分数排位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一级运动员),均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分点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专业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 “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州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