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工商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5108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2.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公共事务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管理等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人。

4.旅游英语、商务日语、物业管理等专业学费10700元/学年.人。

6.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3500元/学年.人。

8.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军训服装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校服冬装和夏装各一套。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3)学院设有新生专项奖学金:凡在第一次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省录取控制线的广东省考生,录取入学后,文科类、理科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200名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15名的,可分别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600元至4000元。

2.其他助学措施

(2)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