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和高职“3+证书”批次,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马亚光
传真:(020)87985190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975777
学校网址:http://www.gzcc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城建职院2017年招生计划 08-05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