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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3月17日上午9:00—12:00,报考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学校白云校区领取准考证,根据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到指定考场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社会认知能力或术科专业能力等。

  如第一次没有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计划,学校将在3月30日公布第二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普招专科学生录取结束后,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出。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被学校录取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档。

  分类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报专业(不允许跨科类报考,如有跨科类填报的以报考专业第一志愿为准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一样,则以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按照招生政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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