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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唯一校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

  七、学院概况

  学院现建成国家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19门。目前有专兼职教师500多人,高级职称150多人;打造并培育了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5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

  八、招生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计算机技术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财经类专业: 6000-7000元/年.人;电子机械类专业:6500-7000元/年.人;食品类专业:6000-6500元/年.人;农科类专业:4000-7000元/年.人。

  (三)书费:预收书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1.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十一、单独招生

  十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 0771-4212461、4213131

  Email: zsb@gxzjy.com 网 址:http://www.gx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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