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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最早创建于1941年,办学历史悠久。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占地362亩,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

  (四)学校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七)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一)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等。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八章 附则

  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5616464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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