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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省外招生录取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参加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一)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6年校考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有省级统考(联考)的,必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校考成绩录取。使用同类院校校考成绩的,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260410

  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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