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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1、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专业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学校只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另外,学生可自行选修其它语种。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 网址: 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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