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一)护理学(含英语方向)及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中医骨伤(高职)专业就业及工作岗位更有利于男生,要求考生身高在160cm(含)以上,身体强壮,心理健康。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羽毛球。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均为1年。
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录取后报到时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一)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学费5400元/学年。
(二)高职专业学费: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药等专业8000元/生·学年;医疗美容技术、药学、护理、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7500元/生·学年;医药营销专业7000元/生·学年;中医骨伤、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8500元/生·学年。
(四)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三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http://www.gxtcm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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