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主页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九条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如若还不满,则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外语口试。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退费办法: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园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3191533、3191252;传真:0771-3191533;学院网址:http://www2.gxtc.edu.cn/shiyuan/;咨询QQ:1254640807、1159448303、1356494404。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