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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1.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3.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

  1. 2018年招生计划见各省、区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850—1100元/年、人。

  1. 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16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45004

  电子信箱:gxstxy@163.com

  传 真:0772-2726686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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